业务领域-专利-香港专利
香港专利登记须知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两类专利∶
•标准专利及
•短期专利
标准专利可每年续期,有效期最长达20年。短期专利则可在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4年后续期,有效期最长达8年。
申请标准专利
在中国香港,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个专利局(称为「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联合王国的专利而言)
•联合王国专利局
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
•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指定专利申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发表的专利申请(第一阶段);以及
•就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批予的专利,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
申请短期专利
中国香港短期专利的批予,以其中一个国际查检主管当局或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当局所制备的查检报告为基础。 如拟在中国香港申请短期专利,便须提交批予请求,并辅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以作支持。
外观专利
香港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规定外观的有效期限为5年,可以连续续展5次,每次5年,最长不超过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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