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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商标注册须知
(1)、欧共体成员:
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英国、瑞典、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共27个成员国)
(2)、欧共体商标注册的申请途径
1.直接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申请注册。
2.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指定欧盟为延伸国的方式进行注册。
(3)、欧共体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 申请人名称(姓名)及地址
2. 商标图样
3. 商品和或服务名称(欧盟采用尼斯货品和服务分类(第9版)。
(4)、欧共体商标的注册审查周期及有效期
1、受理
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递交申请,由OHIM分配申请号并开始审查.
2、审查
主要是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申请的形式要求)及关于分类的审查(主要审查商标和服务项目的归类问题,以及审查是否存在应适用绝对驳回理由予以驳回之情形)。
3、公告
申请后6-9个月,如无驳回理由,商标申请将于OHIM商标公报上予以公布。
在此期间,商标注册局将向申请人提供一份欧共体商标注册的在先相关商标权利的检索报告。任何相关在先商标权利人在公告日后三个内,可以提出异议。
4、注册
如无商标异议提出,则商标申请顺利核准注册,其商标权在所有27个欧盟国家有效。
注:如无官方驳回及第三人异议发生的情况下,欧共体商标申请一般约需至少1年左右会获得商标注册,第一个有效期为10年。期满时可无限次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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