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起施行-《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1日起施行-《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2-01-1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规范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保障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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