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英文

业务领域-商标-国外商标业务-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1)马德里联盟成员

http://www.wipo.int/madrid/en/members/

截至2011年7月15日,共85个成员国

“ 比荷卢 ” 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 “ 马德里联盟 ” 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截至 2011 年 7月,纯 “ 协定 ” 缔约方为 1个,分别是:阿尔及利亚。 

   截至 2011 年 7月,纯 “ 议定书 ” 缔约方为 29 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

 

 

(2)马德里商标注册基本流程

    •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

    •缴纳规费 

    •商标局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并向国际局递交申请。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将《商标注册证》寄送商标代理机构。

    •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3)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6、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附:关于防范马德里国际注册欺诈行为提醒的相关新闻:

http://sbj.saic.gov.cn/sbyw/201108/t20110826_113218.html

来源:中国商标局官网

任何相关问题请联系mail@mokpoon.com

业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