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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荷卢 ” 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 “ 马德里联盟 ” 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截至 2011 年 7月,纯 “ 协定 ” 缔约方为 1个,分别是:阿尔及利亚。
截至 2011 年 7月,纯 “ 议定书 ” 缔约方为 29 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
(2)马德里商标注册基本流程
•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
•缴纳规费
•商标局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并向国际局递交申请。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将《商标注册证》寄送商标代理机构。
•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3)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6、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附:关于防范马德里国际注册欺诈行为提醒的相关新闻:
http://sbj.saic.gov.cn/sbyw/201108/t20110826_113218.html
来源:中国商标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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