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专利-澳门专利
涉外专利业务-澳门
澳门专利包括
■发明专利
■实用专利
■设计及新型
发明专利、实用专利和设计及新型的保护期限分别为20年、10年和2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授予的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可延伸到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效。
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之发明专利延伸手续须知:
一、已向SIPO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向澳门经济局知产厅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并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如有关专利申请尚未公开,则应当附有关专利申请已由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受理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及“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如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大陆申请提出申请日起计(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计)满18个月后,则于每月首个或第三个星期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有关申请的公告。
有关申请自SIPO在专利公报上发布授权公告后3个月内, 申请人须向澳门经济局知产厅提交“其他行为申请书”,并附SIPO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说明书”。
发明专利延伸申请获批准后,相关延伸编号,批示日期等信息将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予以公布。
延伸申请获准后的一个月后,或经上诉程序获法院确定裁定的5个工作日后,颁发延伸申请的注册证书。
二、已获SIPO授予发明专利的权利人
自SIPO在专利公报上发布授权公告后3个月内, 申请人须向澳门经济局知产厅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并附SIPO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说明书”。
发明专利延伸申请获批准后,相关延伸编号,批示日期等信息将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予以公布。
延伸申请获准后的一个月后,或经上诉程序获法院确定裁定的5个工作日后,颁发延伸申请的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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